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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常住不走 岳母告至公堂

■社会与法
1998-08-04 来源:生活时报 朱家铭 我有话说

俗话说:“丈母娘看女婿,越看越高兴。”可家住宣武区的徐某最近却为女婿长期居住在自己家不走一事伤透了脑筋,特别是在徐某找了后老伴(未登记结婚)以后,二人的关系更是紧张。今年5月,忍无可忍的徐某终于来到宣武区法院,将女婿送上了公堂……

庭审上,徐某气愤地对法官说:“被告因与我女儿闹矛盾,自今年2月份起住在我家不走,我多次劝他搬回自己住处,但他就是不听。被告的行为已严重影响、干扰了我的正常生活。故现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被告从我住房内搬出。”对此,其女婿张某则另有一番说法:“因岳母徐某患病,一人生活不便,我妻为方便照料她,经常在此居住,我也时常来探望徐某。为避免夫妻二人长期分居,在征得原告同意后,我们买来了一张大床安置在此处。在此生活期间,我不但未影响、干扰她生活,还时常为她干些体力活。但自从原告找了后老伴以后,由于受了外人的挑唆,便要轰我离开。我来这儿居住是经过我妻子同意的且我需要在此履行做丈夫的义务,故不能搬走。”

经合议庭查明:被告张某在本市丰台区方庄小区另承租一套独居室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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